| http://www.euguilin.com 2006年03月31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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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精神,现下发调整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 一、自2006年3月31日起(销售日期),凡销售2006年4月10日-2006年10月10日(航班日期)的国内航线时,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20元调整到30元,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40元调整到60元。 二、3月31日前已销售的2006年4月10日-2006年10月10日(航班日期)客票不再补收。 三、各销售单位销售在2006年4月10日前的航班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四、在2006年4月10日前销售的OPEN票,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,在确认座位时不需补征燃油附加费,如需换开客票则必须补收燃油附加费 五、在2006年3月31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,变更到4月10日以后的航班时,如涉及升舱需要换票时,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特此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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